尋人新聞
發布時間:2025-04-21
點擊次數: 今天跟大家聊聊我最近遇到的一個挺鬧心的事兒,關于“婚姻認定”的,說起來真是一把辛酸淚。
事情是這樣的,我有個朋友,暫且叫她小芳。小芳和她老公老王,倆人沒領證就住在一起了,也辦了酒席,親戚朋友都知道他們是夫妻,街坊鄰居也這么認為。他們倆一直沒覺得領證是個啥大事兒,就這么稀里糊涂過了好幾年。
結果,最近老王出事兒了,意外去世了。這下問題來了,因為沒領證,小芳在處理老王的遺產問題上遇到了大麻煩。人家說,你沒結婚證,咋證明你是他老婆?一句話就把小芳給噎住了。
小芳當時就懵了,趕緊來找我,問我這該咋辦。我也沒遇到過這種情況,只能趕緊查資料,咨詢律師,各種打聽。我先是上網搜了搜,發現“事實婚姻”這個詞兒。我琢磨著,小芳這情況,是不是能算事實婚姻?
第一步,我得搞清楚啥是事實婚姻。我搜了好多資料,大概意思是說,雖然沒領證,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,群眾也公認是夫妻,就可能算事實婚姻。關鍵就在于“以夫妻名義”和“群眾公認”這兩點。
第二步,我就開始幫小芳搜集證據。這可真是個麻煩事兒。得證明他們倆確實是以夫妻名義生活。我就讓小芳把家里翻了個底朝天,找能證明他們是夫妻關系的證據。還他們辦酒席的時候拍了不少照片,請柬也留著。這些照片里,他們穿著禮服,笑容滿面,一看就是結婚的樣子。請柬上寫的也是“新郎老王,新娘小芳”。
光有這些還不夠,還得證明“群眾公認”。我就讓小芳去她家小區和老王單位,找鄰居和同事寫證明,證明他們倆確實是以夫妻名義生活,大家都知道他們是夫妻。這又是一項艱巨的任務,畢竟這種事兒,人家愿不愿意幫忙,還得看關系好不
第三步,就是找律師咨詢。我帶著小芳和搜集到的證據,跑了好幾家律師事務所。律師說,現在法律上已經不承認“事實婚姻”這個說法了,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,可能還能按事實婚姻處理。小芳和老王的情況,時間上不符合。
律師又說,雖然不能按事實婚姻處理,但是可以嘗試通過其他方式,比如以“同居關系”或者“共同財產”的名義,爭取小芳應得的權益。律師還提醒我們,最好能找到老王的親筆遺囑,或者其他能證明老王想把遺產留給小芳的證據。
第四步,和老王的家人溝通。這是最難的一步。老王的家人,一開始對小芳的態度很冷淡,覺得她沒名沒分,不應該分老王的遺產。我就和小芳一起,多次和老王的家人溝通,曉之以理,動之以情,希望他們能理解小芳的處境。還經過我們不懈的努力,老王的家人最終被我們的誠意打動,同意分給小芳一部分遺產。
雖然小芳沒有拿到全部遺產,但是至少爭取到了一部分,也算是對她這些年付出的一種補償。這件事讓我深深體會到,婚姻不僅僅是一張紙,更是一種保障。如果小芳和老王當初領了結婚證,就不會遇到這么多麻煩事兒了。
我在這里提醒大家,如果決定和對方共度一生,最好還是領個證,給彼此一個保障。別像小芳這樣,稀里糊涂過了好幾年,結果出了事兒,啥保障都沒有。
這回“婚姻認定”的實踐經歷,讓我學到了很多:
希望我的這回經歷,能給大家一些啟發。婚姻大事,可不是鬧著玩兒的!